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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浏览量:1991  发布时间:2017/7/10 12:03:00

1.招标条件

    巩义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投资【2017】20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巩义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巩义市北山口镇山川村文博路以南,涧溪路以西(西邻巩义市看守所)。

2.2建设规模:巩义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约84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用房、警察用房、业务用房和附属用房等。

2.3招标编号:巩财公开【2017】6号。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等内容的施工(详细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智能化部分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连续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体建筑面积≥10000㎡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4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以及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合格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社保机关出具的至少四年的社保缴纳证明(2014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业绩(2014年1月1日以来、单体建筑面积≥10000㎡,附承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业主评价意见,合同上注明甲方联系方式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技术及管理人员应有社保机关出具的一年或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即为中标后的实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不得更换。(对以上人员规定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须为投标人为其缴纳,其它无效。)

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允许有在建工程,报名时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3.6其他要求:

3.6.1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在有效期内且无不良记录。查询范围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

3.6.2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层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六部(1903房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报名资料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1.1附法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胶装入报名资料);

4.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4.1.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4连续三个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单位近半年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记录;

4.1.5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企业和拟任项目经理类似施工业绩(提供施工业绩承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业主评价意见及合同上注明甲方联系方式;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1.6符合3.4信誉要求的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胶装入报名资料);

4.1.7拟任项目经理注册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近四年社保缴纳证明(2014年1月1日以来);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一年或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其他管理人员一年或以上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函(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胶装入报名资料);

4.1.8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9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

5.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在报名时领取,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如有变动,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6.资格审查

    报名单位过多时,招标人将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7日9时30分整,地点为巩义市永新路巩义市公安局会议室(最终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7.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巩义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巩义市永新路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 系 人:郭思源 刘旭                            

电    话:0371-64353928      电    话:0371-69092303                            

                                       

 

                                    招标人:巩义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