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濮阳县城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特许经营处置权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濮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由中标公司承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运营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濮阳县城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特许经营处置权项目;
2.2招标编号:SDFZPY20170510-013
2.3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濮阳县境内;
2.4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
2.5处理工艺:项目所需技术和工艺由招标单位推荐,中标单位出资购置和建设;
2.6特许经营权授权内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建筑垃圾清运、处理项目,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幅度内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用的权利。
2.7特许经营期限:十年(从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2.8垃圾处理规模:建筑垃圾处理规模每年不低于100万吨,每日不低于2000吨,年处置率不少于80%;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10质量标准:项目建成后达到相关工艺及环保要求标准;
2.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公司成立时间须在两年以上,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3.2 财务要求: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3.4其他要求:①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②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4.招标文件的领取方法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2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 (http://ztb.pyjsgc.com)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11日上午9时00分;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濮阳市振兴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公开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濮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15003931181
地址:濮阳市濮阳县党校街东段路北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15839347116 18339308095
地址: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南角容金国际1号楼三单元803室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