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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信息系统人脸识别功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843  发布时间:2017/7/5 17:10: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检信息系统人脸识别功能改造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检信息系统人脸识别功能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 XCZB05-1706097  

2.3 建设地点: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2.4 项目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乘坐飞机出行日趋成为大众出行的主要出行方式。目前,郑州机场人流量增长迅猛,加上全球恐怖袭击时有发生,对于郑州机场人流量的进行人员有效识别安全管理,尽最大努力避免不可预测的隐患发生,成为郑州机场提升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  

针对郑州机场日益增加的旅客流量,目前郑州机场安检口对于安检旅客的审核依然是采用安检工作人员通过人眼比对的方式。人工核验在对大量人脸进行核验的时候,辨别率仅维持在73%左右,远远低于人脸识别系统的准确度。传统方式验证不仅增加了安检口工作人员的重复性比对工作,降低安检效率,影响旅客出行体验,同时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  

人脸识别系统的建设将进一步提高机场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机场安检查验效率及服务水平;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提升服务的便捷度舒适性,进而为旅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人脸识别功能嵌入机场安检信息系统、实现两套系统一体化运行。契合现行安检管理体制,帮助机场快速、准确的辨识旅客的身份信息,实现机场安检人员信息快速核实、准确判断。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未划分多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软硬件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应用软件对接、整个系统的集成测试、调试、验收、技术培训、试运行及售后服务。  

2.7 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9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2.9 试运行期:6个月  

2.10 质 保 期:至少3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经营范围。  

3.2 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以来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4 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具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并且目前在保的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提供可查询方式)。  

3.5 投标人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当天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3.6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截图,若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购买文件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层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209室报名并购买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及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满足资格条件3.2的经审计财务报告;  

    (4)针对资格条件3.3项出具企业信誉声明函;  

    (5)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  

    (6)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7)企业开户许可证;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9时30分,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机场三路和保障路)4楼433房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相先生  

电        话:0371-5851629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   

邮        编:475000     

联   系   人:杜先生、任女士   

电        话:0371-63976562、15286815859    

传        真:0371-63976562   

电 子  邮 件:junxun14@163.com  

开 户  银 行:招商银行经三路支行  

账        号:7583719026998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