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开云手机站官网(北京)有限公司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正文

永城市高产农田建设提升项目公告单一来源采购招标公告

浏览量:1580  发布时间:2017/7/5 17:34:00

 永城市高产农田建设提升项目公告单一来源采购  

招标公告  

   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城市农业局委托,现对永城市高产农田建设提升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编号:永财采购【2017】078号;永公采【2017】078号;二、项目名称:永城市高产农田建设提升项目单一来源。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二个包进行采购:  

第1包:花生种子:商花5号,采购数量20000公斤。  

第2包:花生种子:豫花22号,采购数量5000公斤。  

五、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与说明:一是花生种子受品种权保护,具有品种经营权的单位才能参与种子经营。二是对供应商生产条件有严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子繁育基地;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和加工设备;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且有多年的制种经验,否则会难以保证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将出现生产事故;三是品种确定的原则:须是经国审、省审和河南省农业厅指导种植的品种,且在我市有一定种植面积,农民群众接受程度较高的品种,并经我市农业专家组拟定选定的品种。四是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很强,为保证项目区的大豆、花生能在适期内播种。为此,须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花生种子—商花5号,供应商名称:河南恒丰种业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合欢街5号。  

2、花生种子—豫花22号,供应商名称:河南豫研种子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郑州市瑞达路96号。  

 七、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具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基地田间检验证明、种子基地检疫证书、种子审定证明、已申请新品种保护的品种还应提交新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单位的授权文件;  

3.供应产品需达到GB4407.2—2008国家标准;  

4.包装标签应符合GB20464—2006国家标准;  

5.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  

6.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河南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劣迹。  

7.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八、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ycggzyjy.com/)进入投标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图纸。  

2、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1日18:00时。3、文件及资料费:500元/份(开标前由代理公司现场统一收取) 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特别提醒:未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数字证书。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4、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件:(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5)、种子基本地田间检验证明;  

(6)、种子基地检疫证书;  

(7)、已申请新品种保护的品种还应提交新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单位的授权文件;  

(8)、种子达到GB4407.2-2008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9)、包装标签符合GB20464-2006国家标准的检测证明;  

(1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供应商在谈判时须提交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城市农业局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13937078686  

代理机构: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15539779003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