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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国土局执法用电动SUV执法车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浏览量:1721  发布时间:2017/7/5 16:24:00

台前县国土局执法用电动SUV执法车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台前县国土局执法用电动SUV执法车采购项目变更如下:  

原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供应商须为具备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供应商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车检验报告(巡逻车或警务室等相关)。  

4、供应商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5、供应商提供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巡逻车”试验报告。  

6、供应商须通过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7、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现招标公告变更为: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供应商须为具备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报名截止时间变更为2017年7月11日下午17:30分,其他内容不变。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  

   

   

   

台前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