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清丰县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工程招标公告变更如下,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
1、原招标公告中“3.1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变更为“3.1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原招标公告中“4.1 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现变更为“4.1 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原招标公告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 10日”
现变更为“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 11日。”
4、其它内容不变。
清丰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