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行政中心会议室视频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行政中心会议室视频改造项目,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7-75,招标人为巩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巩义市行政中心;
2.2预算金额:约59万元;
2.3招标范围:行政中心会议室视频设备采购安装等;
2.4供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本次招标所采购设备,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近三个月):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提供企业自2014年1月 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承揽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3 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只需提供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
3.4 所投设备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提供3C证书;
3.5 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为询价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3.6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且无不良记录。 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5室报名。
4.2报名须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销商提供厂家授权书及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3C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财务审计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完税凭证、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清单或专用收据等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查验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可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7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巩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紫荆路与政通路交叉口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马女士 张先生 联系人:乔先生
电话:18613719199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电子邮件:longhuadl@163.com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