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岱园区内现有市政道路及道板砖维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金岱园区内现有市政道路及道板砖维修
1.2项目编号:管竞采(2017)063号
1.3项目内容:道路及道板砖维修(详见谈判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1.4控制价:463769.23元
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施工工期:15日历天
1.7质量要求:合格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报名期间、谈判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务合同﹑2017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及网上查询截图;
2.5投标人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6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有效期内);
2.7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信用信息查询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至谈判截止之日,不得有不良记录;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5日(节假日除外)法定工作时间,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3.2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持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到达现场报名并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
注: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报名时均须提供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等证照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结果,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不到的可提供原件)且真实有效,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且装订成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采购人将报请当地行政部门做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3.3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6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恒大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
4.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六、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371-86583526
地址:郑州管城回族区金岱产业集聚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梧桐街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1号楼702
联 系 人:王先生、李女士
电 话:0371-86550392
邮 箱:jsdzhngs@163.com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张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2075 0371-67152035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