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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支路十三、支路十四道路施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651  发布时间:2017/6/30 11:54:00

招标编号:SGZB-2017-07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支路十三、支路十四道路施工工程项目,业主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已经鹤示范发改【2017】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支路十三、支路十四道路施工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SGZB-2017-078  

    2.2建设地点: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直管范围内  

2.3投资总额:约 600万元   

2.4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2.5工程内容: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支路十三、支路十四道路施工工程位于示范区直管范围内,呈南北走向,起于富春江路,终点止于黄浦江路。  

     支路十三路线全长517.514m,道路红线宽度为20m。 支路十四路线全长517.520m,道路红线宽度为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采用柔性路面结构,沥青混凝土铺设。结构设计年限为10年,抗震等级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20g(地震基本烈度8度设防)。  

     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自北向南排入富春江路现状雨、污管网中,雨水管管径为Φ600,污水管管径为DN300。  

     支路十三路灯控制箱设置在支路十三与富春江路交叉口采用单挑灯单侧布置在人行道内,单挑灯灯高均为11m,光源采用1×200WLED灯,机动车道200W,平均间距均为38.5m。支路十四路灯控制箱设置在支路十四与富春江路交叉口采用单挑灯 单侧布置在人行道内,单挑灯灯高均为11m,光源采用1×200WLED灯,机动车道200W,平均间距均为38.5m。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标段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支路十三路线全长517.514m,道路红线宽度为20m。       

  二标段:支路十四路线全长517.520m,道路红线宽度为20m。  

2.8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9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2.10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请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情况并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没有任职变更事项的,请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3.4投标人具备2014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业绩至少1份。(提供中标通知书、网上中标公示截图、项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5  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查询对象: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 ;  

    3.6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仅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至2016年底的财务状况);  

3.7同一个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投报2个标段,项目经理及拟投入管理人员可以重复,只能按照标段的先后顺序中1个标段,如果1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面的标段将不再参加评审;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 6 月 30 日— 2017年 7 月 06 日在本招标公告公示期间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附件下载【附件1:施工招标文件;附件2:施工图纸;附件3:工程量清单】;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不具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 . 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扫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和上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5.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恕不单独告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楼第 一 开标室(鹤壁市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智慧鹤壁西门);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8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92-6875775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南海路交叉口东南角  

代理机构: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92-3887788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延河路交叉口科创中心911室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