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标准化厂房项目(设计)原招标公告内容作如下变更,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
原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
(5)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起有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同类项目指: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的厂房设计业绩);
变更为:( 5)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起有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附合同 (同类项目指: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的厂房设计业绩);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清丰县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