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大道连霍高速出入口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广场路、北外环路(金明大道-广场路)、集散广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明大道连霍高速出入口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广场路、北外环路(金明大道-广场路)、集散广场)已由开封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汴示范城建 [2017]146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集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明大道连霍高速出入口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广场路、北外环路(金明大道-广场路)、集散广场)
2.2 项目编号:SJHD-K-170626
2.3项目规模:北外环路:红线宽50米,长约290.5米;广场路:红线宽24米,长约527米;广场面积:9.7公顷。(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建设地点:开封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施工标段:
金明大道连霍高速出入口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广场路、北外环路(金明大道-广场路)、集散广场)施工
监理标段:
金明大道连霍高速出入口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广场路、北外环路(金明大道-广场路)、集散广场)监理
2.6 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
2.7投资总额:约4150万元
其中:施工标段约4110万元;监理标段约40万元。
2.8计划工期:
施工标段:70日历天
监理标段:随施工工期
2.9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施工标段:
3.2.1 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按照规定需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具有市政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及项目经理需提供 2014年1月1日 以来至少已完成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业绩,须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合同须盖甲乙双方骑缝章)、四方验收的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及项目现场实景照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市政工程指广场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
3.2.3 财务要求:2014年以来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2.4 社保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3.3监理标段:
3.3.1 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同期未在其它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总监。
3.3.2 业绩要求:企业投标人及项目总监需提供2014年以来至少已监理过一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含4000万元)市政工程项目业绩。需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合同须盖甲乙双方骑缝章)、四方验收的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市政工程指广场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
3.3.3 财务要求:2014年以来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3.4 社保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3.4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査询对象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查询申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监/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查询必要资料)。
3.5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3.7本次招标要求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投报一个标段。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6 月 29 日至 2017年 7 月 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开封市郑开大道第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5013室6号窗口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须委派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所有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复印件2套;行贿犯罪查询证明资料1套。
(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0元/份,监理标1000元/份,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 7 月 19 日10: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具体数额详见招标文件。
5.5 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弃标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集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371-22771518
地 址: 开封市汉兴路西路与八大街交叉口东南角
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371-22052253
地 址:开封市郑开大道四号路郑开印象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