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文本、确认谈判备忘录等1.zip
该项目实施机构(下称采购人):巩义市公路管理局,根据财库[2014]215号文规定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按照2018年9月29日公开招标采购中评审报告推荐的社会资本排名,与第一中标候选人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了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G310巩义境(焦桐高速至回郭镇段)改建工程PPP项目(二次)
二、采购编号:巩财公开[2017]49号
三、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8年10月17日15时00分
地 点:巩义市河大大厦1101会议室
四、预中标社会资本方:
社会资本方名称: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资本有限公司)
地 址(联合体牵头人):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东路1225号
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牵头人):王珂平
地 址(联合体成员):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5号楼101
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成员):张继华
五、预中标社会资本投标内容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997505078.00元
2、年度折现率:6.18%
3、合理利润率:6.98%
4、政府支付的可用性付费总额:303213.49万元
六、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成员:
李志恒、陆庆旭、黄少春、刘玉丰、康峰
七、发布公示的媒体: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预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巩义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巩义市新兴东路107号河大大厦11楼
联系人:申先生
电 话:0371-66558092
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广场C座4楼
联系人:孟女士
电话:0371-55673733
十、项目合同文本、确认谈判备忘录等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