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共偃师市委偃师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委托,就偃师市信访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偃师市信访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偃公采【2018】102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2018】143号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主要包括中心机房、主会场视频会议系统及接访室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19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2018年10月15日
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4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路松行(组长)、黄玲玲、滑洪涛、李东平、张晓辉(采购人代表)
七、中标人名称和地址:中科九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9层
八、中标金额:1368000.00元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收费标准按照洛财[2015]10号文,金额为人民币11000元。
十、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18年10月17日)。
十二、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三、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中共偃师市委偃师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地址:偃师市首阳大厦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15517960123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名称: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123号1309室
联系人:赵纳
电话:0379-63637166 18003882010
电子邮箱:hnfdly@126.com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定稿--招标文件--偃师信访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pdf